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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实验中学

年初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9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3号)《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惠教体发〔〕4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年我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在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的基础上,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城区购房居住入学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控制班额招生,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

二、招生范围

1.老城区(乐胡路以西)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2.孙武街道刘皮村、昭家村、程家村、文化街居民、高贾田村、闫家堤口村、孙武村居民子女;

3.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非孙武街道户口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

三、报名资格、条件与审核

类别

招生报名资格与条件

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核

(一)

1.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监护人及其子女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城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监护人及其子女具有城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口(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于年6月30日前落为城区常住户口的);②监护人拥有或购买城区范围内的房产(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下同);③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房产所有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4.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④孤儿。

1.审核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其所在单位(村、社区等)及入学年龄。

2.审核房产证明。户口随父母、祖

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分别审核招生对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1)购买新房:①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司法公证书);②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已入住的在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备案(或与开发商签订)的在城区购房

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2)购买二手房:①有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无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买卖双方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原房主没有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3.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在编在册),城区无房产的,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实际办公场所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

(二)

外来

务工

经商

人员

随迁

子女

1.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并符合以下条件: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②无居住证的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经商的监护人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经备案(或司法公证书)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务工的监护人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劳动保险、用工证明。经商或务工的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

1.审核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及入学年龄。

2.有居住证者。审核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1年以上的居住证,确定招生对象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

3.无居住证者。

①审核父母双方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经商的审核工商营业执照、经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务工的审核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和务工单位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

年)。②审查合法固定住所。购买新房、二手房的与常住人口审查材料一致;租房的审核父母双方在城区内住建部门备案(或司法公证书)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及实际居住地。

注: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年6月30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报名工作具体安排

1.年8月5日—8月6日,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等,同时将招生方案报送县教体局。2.报名时间:8月7日—8月10日各家长请通过下载“爱山东”APP,进入滨州分厅,完成初中入学网上报名及招生结果查询,学校根据县教体局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录取等工作。

3.受条件限制,不能在平台上上传信息的,家长可以准备纸质材料,装档案袋,档案袋上写明所交材料明细及学生姓名、毕业学校及班级、父母联系电话后,于8月8日—8月9日提交学校(具体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4.审核期间,学校将到相关部门(公安、劳保、工商、房管等)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5.8月7日-10日,学校对网络信息和纸质材料随时进行审核。对在平台上提交信息的学生,审核结果会在平台上直接反馈给家长。对于上交纸质材料的学生,审核通过后会电话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五、网上报名程序及常见问题解答

见附页。

六、报名咨询电话

-(具体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惠民县实验中学

年8月5日

滨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用户手册(1)(本地户籍)

滨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用户手册(2)(非本地户籍)

年滨州市义务教育报名平台

常见问题以及解答

一、平台的登录不上(账户相关)问题。

管理员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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